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未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基本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
填报范围:
(1)项目开工前,应当报送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应当按年度报送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直至项目竣工并报送了竣工基本信息为止;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报送项目竣工基本信息。未报送以上信息的,请抓紧补报。
(2)项目中止或放弃建设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撤回项目申报信息,更新项目状态。
(3)项目申报时间未满一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可暂时忽略,待每满一年时报送年度情况信息,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情况信息、项目竣工后报送竣工情况信息。
填报操作提示:
请使用原申报账号,登陆在线平台,进入工作台中的进展报送栏目填报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填报可通过平台操作引导查看操作提示,或通过点击平台首页右下角“平台技术支持”栏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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