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公共信息共享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现将我局2024年拟建设改造的城市道路计划公布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为大幅度减少同一道路反复开挖的情况,请各管线部门根据我局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做好各相关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涉市政设施管线一次铺设到位。 如有涉及上述道路的地下管线相关建设事宜,请各管线部门尽快向我局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股提出相关建设计划及申请。(联系电话:2231218) 澳门和记娱乐场,菠菜导航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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