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地村民小田就因砍伐自己种的桉树,前脚还在数钱,后脚就被判刑!究竟是为什么呢? 案情回顾 2015年,小田和家人一起,在归自家管理使用的村集体山地种植桉树并悉心照料成长。五年后,小田种植的桉树长成,他决定砍伐这些桉树,卖给开锯木厂的朋友。随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小田就擅自雇请5名工人,将其所种桉树砍伐并出售牟利。两个月时间,小田砍伐了桉树1600余株,出售后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小田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小田陈述,自己一直以为那是自家的山地,自己管理的树木,理应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没想到正是这一法律盲区,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真是后悔莫及。 惠州市惠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田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小田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田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林地的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承包林地的村民享有林地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作为森林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这也意味着,个人种植的林木,在所有权上归属个人,但这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砍伐也要讲“规矩”,个人有权决定采伐林木,但必须先依法依规办理采伐手续后实施采伐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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