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较为困难,危害极大,天干物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广东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基草等,所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六条 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后结束森林特别防护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一条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做好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加森林防火值班、带班的人员,无法安排补休的,给予补助。 全省设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 以案示警 引以为戒 案例一:祭拜失火,终被判刑 2021年1月17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善德园(田美墓园)附近山林发生山火,经森林消防队员和当地干部群众扑救,山火于2021年1月19日被扑灭,无人员伤亡。“1.17”森林火灾是广州市近年来持续时间最长、过火面积最大的一次,影响极大。1月19日,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连续奋战60小时,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经查,邓某对其于当天在祭拜先人时焚烧祭品不慎引起山火的事实供认不讳,“1.17”特大森林失火案成功破获。最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乱丢烟头,烧林判刑 2019年2月,韶关乳源的林某,在下山时犯起了烟瘾,随即点燃一根香烟蹲在路边抽了起来,抽完就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路边草丛中。烟头逐步引燃路边的茅草,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95.49公顷,1432.4亩的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烧成了灰烬。该案中,被告人林某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三:燃放烟花,被拘15天 2019年12月14日,河源市东源县缺牙山发生一起森林火情,200多名扑火队员到达现场扑救。经查,肇事者是一对恋人,在山顶点燃烟花拍照引发森林火情,被行政拘留15天。据了解,东源缺牙山是广东河源一处知名网红景点,在现场200多名扑火队员的扑救下,火灾在2小时内扑灭。本次山火过火面积约10亩,杂草为主,受害面积2.3亩,无人员伤亡。 案例四:焚烧秸秆,代价沉重 2022年8月,为抓住秋耕备种的好时机,韶关市乐昌刘某焚烧了地里已被收割的玉米杆和杂草,因当时天气干燥且风大,燃烧的玉米杆迅速引燃了山岭边的枯叶,导致发生山火。失火后,刘某立即通知村委会干部救火,但因为火势太大,最终过火面积达24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0亩、疏林地面积85亩、无林地面积82亩,受损生态林修复费用95464元。此外,由于山火蔓延至了京广高铁附近的山林,造成48列高铁列车晚点。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47亩,危害公共安全,且属生态公益林,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主动自首且认罪认罚,家属也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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