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树浓荫夏日长,楼台倒影入池塘。立夏已过,东莞处处绿意葱茏。 这样舒适惬意的环境吸引来了一些“特殊的朋友”。但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欲,捕杀这些可爱的鸟儿,结果自己“落网”了。 日前,东莞横塘警务室巡处队员巡逻经过塘清东路路段时,发现两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形迹可疑,民警示意两人停车。两名男子神色慌张,民警立即采取措施,经检查发现,两名男子身上带有弹弓、钢珠等工具,并从其电动车上缴获鸟类10只。随后,塘厦经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调查工作。 经相关部门核实,10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据犯罪嫌疑人车某交代,两人用弹弓将树上的鸟儿打下来,想要带回家煮来吃,在半路被警方查获。目前,嫌疑人车某、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塘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网提醒: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如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相关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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