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 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联系电话:255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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