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基本职能: 负责爱国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包括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慢性病和精神病管理)等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和优生优育工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50-255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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