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主要是境外输入性,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和江门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对防控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的工作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14天内(即2020年3月22日24时以来),通过各种途径从国外(含经香港、澳门中转)进入我市,尚未报告、未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理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员,请即主动通过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报告:
1.向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报告给工作单位,再由所在单位及时报告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2.向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0-2215899)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750-2213287)报告。
二、提供入境人员住所的出租屋、公寓和酒店等场所业主,必须在4月7日前如实向辖区派出所、街道和村居申报提供住所给入境人员,如未主动申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一律依法严惩。
三、入境来(返)开平人员要主动对接管理,积极配合,本着对自己、家人朋友和社会负责的态度,及时做好健康监测,排除隐患。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的有关工作指引,做好入境来(返)开平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对刻意隐瞒国外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