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工作指引 一、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报指引...................1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指引...........6 三、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第三方机构工作指引............12 四、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第三方机构遴选和管理规范......17 一、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报指引 (一)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流程及说明 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进入项目备案模块,如是首次登录,请先注册企业信息。 2.通过备案,领取备案证:企业提交项目备案信息并经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无误后,即通过备案并可领取备案证。 3.每半年度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每半年填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时间为上半年7月份和下一年1月份。 4.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填报项目完工信息。 5.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完工评价: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在技改监测系统上提交《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完工评价申请表》,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 6.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由第三方机构依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进行完工评价,出具完工评价报告,企业须按第三方机构的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7.根据申报通知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①《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②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③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⑤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按统计部门统一格式提交)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企业营业执照⑧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⑨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事后奖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三)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注:技改投资方向指增资扩产、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和绿色发展五个方向。 (四)申请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真实性负责声明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指引 (一)地市各级主管部门审查流程及说明 1.审查企业备案申请: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企业的注册信息和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出具项目备案证; 2.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完工评价:受理企业提交的项目完工评价申请后,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则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3.接受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的申请: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联合受理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的申请; 4.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核算奖补资金额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同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级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上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如下材料:①本县(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核算报告②本县(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③每个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申请材料④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⑤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5.地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属地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制定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6.上报事后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清算:事后奖补资金按规定滚动使用,每年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报送属地事后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清算,政策到期后,地方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算后收回省财政。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①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情况、②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汇总表③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④其它材料。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资金安排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注:1.企业所有制性质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其他;2.所属方向指增资扩产、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或绿色发展;3.此表由县(市区)职能部门填报后上报地市主管部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汇总本地区获得奖补企业的情况,上报省有关部门。 (三)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 注:此表由项目所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部门联合填报并上报地市主管部门。 (四)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 注:县(市区)承诺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地市主管部门,地市主管部门承诺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 三、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第三方机构工作指引 1.通知企业准备完工评价材料:第三方机构通知企业准备完工评价材料,所需材料包括:完工评价申请表、项目备案证、年度缴税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其相关凭证、企业真实性承诺; 2.召开完工评价会并现场核实情况:完工评价会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3-5位专家(单数,必须至少1-2位财务类专家)参与; 3.形成完工评价报告:完工评价完成后形成完工评价报告,完工评价报告包含完工评价专家组意见,将报告报送到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 完工评价报告包括:完工评价情况、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情况。 (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报告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 注:1.投资方向指增资扩产、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及绿色发展中的一项;2.此报告有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完工评价后撰写,要求简单明了,完工评价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属地职能部门;3.单位:万元。 (三)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审查承诺 注:此承诺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每个项目需出具一份,完成完工评价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报送至属地职能部门。 四、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第三方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引 (一)第三方机构的定义和条件 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公开遴选,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管理的具备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技改投资情况核定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等服务资格的法人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相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4.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 5.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二)第三方机构职责 1.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委托,负责企业技改项目完工评价、技改投资情况、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 2.检查企业各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向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情况报告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 4.第三方机构应当为委托方提供技改项目完工投评价报告、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 (1)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等; (2)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增量、税收增量和税收增长率的核实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额度建议等。 (三)第三方机构遴选要求 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必须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产生,基本程序如下: 1.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联合发布遴选第三方机构的通知,遴选的机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任何遴选要求不得有歧视和排它性的条件; 2.遴选通知的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须在公众网等公开的媒体渠道发布; 3.各参选机构报名后,遴选组织部门应该召开第三方机构遴选会,邀请不少于5名专家对参选机构进行打分并举行答辩,分数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4.召开遴选会之后,组织部门根据本地区本年度事后奖补企业的数量初步确定中选的机构,并在公众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部门印发正式通知予以确认中选机构并签订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服务合同,第三方机构的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6.各地级以上市所属县(市、区)的第三方机构由地市一级统一遴选和调配,不在另外遴选本县(市、区)第三方机构,本地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数量由各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第三方机构管理 1.第三方机构由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竞争性遴选,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 2.各地级市(含顺德区)根据本地区申请事后奖补企业和项目的数量确定本地区第三方机构的数量。 3.在确定项目的完工评价第三方机构时,需要公平公开,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一个项目完工评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4.第三方机构的资格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和财政部门可再次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一批中介机构。 5.第三方机构参加完工评价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的保密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完工评价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 6.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若在完工评价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价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完工评价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的资格并向社会进行通报。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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