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冲澄社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长沙街道冲澄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社区党支部须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为规范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产生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和聘任期限。
(1)产生的范围。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由党员群众代表组成。
(2)基本条件。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四是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具有政治责任心;五是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数量。社区党支部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5名。
(4)产生的程序。党务公开监督员须通过社区党支委推荐、社区党支部研究同意、并颁发聘书确定。
(5)聘任期限。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两年。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要求:
(1)对社区党支部班子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和建议。
(2)收集反馈党员群众对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冲澄社区党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向社区党支部汇总反馈。
第五条 对积极参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务公开监督员,给予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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