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 组 长:吴伯进 副组长:陈现龙 组 员:李亮雄、余彤红、陈伟业 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部署,制定本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检查本辖区内各村小组的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3、指导、帮助村民做好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 5、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三、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工作制度 1、一个月一次不安定因素分析,两月一次四防安全隐患检查,三个月一次道德法制宣传教育。 2、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村办事机构,健全完善齐抓共管责任机制、严打整治经常性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机制等。 3、强化治安综治基础。深入推进整体联防范围,强化农村联防网。充分发挥村委会联防队的作用。开展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强化公民道德法制教育。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初现成效 1、社会稳定: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众闹事事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8%以上。 2、治安良好:青少年道德法制观念强;;无在校违法犯罪;无突出治安问题;无治安灾害事故。 3、群众满意: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达90%以上,队辖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