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村集体财务管理一直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集体财务管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村财务监督管理的好坏直接我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和完善村级财务工作监督体系,我村党支部经研究讨论通过以下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条:村委会对固定资产、资金、土地款实行规范财务管理,村委会的会计工作,统一由长沙办事处会计服务中心代理,联队会计由村委会监督。 第二条:村委会、村小组的财务必须按月结帐,实行政务、财务两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条: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出纳员库存过夜现金,村委会不得超过2000元,村小组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钱柜。土地款必须专户管理。 第四条:加强集体资金的存款管理,开设集体存款账户,采用印鉴(公章、法人章、出纳章、会计章)存取,印章不能一人掌管,提取现金时,由会计填写金额并盖公章,法人代表审批盖章,出纳盖章提款。 第五条:财务收支手续要健全,对支出单据要经手人、证明人、领款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否则,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 第六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村委会开支10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5000元以下由书记、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由村委会“两委”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村小组在开支500元以下,由村长签名审批,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由村小组讨论同意,村长、村代表签名方可开支,超过2000元的开支,纳入年初预算开支计划,并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村长、村代表签名方可开支。 第八条:引进投资项目的介绍人,项目签订合同后,给予头个月租金额的奖励。至乙方履行合同第二个月才支付。 第九条:建设性工程的投标管理,村小组项目造价5000元以上,村委会项目30000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以低价得标,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村干部,工程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联合验收。 第十条:规范财务档案管理,统一用市农办印制的帐册,票据证表、发票、单据,建立各类明细帐。做到帐证、帐实、账款、帐帐、帐表相符归档保管。村的财务接受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是由各村群众推选3人组成,主要负责检查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反映财务存在问题,或提出整改意见。对确实有违反财务制度、或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报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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