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各村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村情、民情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制的内容、联系的方法、目标要求、考核标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就近、自愿、以强带弱的原则。除老弱病残党员外,其他党员要在能力许可的前提下,本着就近、自愿、以强带弱的原则,与农户实行“双向选择”,确定联系对象。 (三)公开的原则。要公开党员及其联系户名单、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内容和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加强监督。 二、联系内容 实行农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责任制,要联系群众的方方面面,使每个党员的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并重点向联系户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提供技术、资金、劳动力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和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劳动致富、遵纪守法,较好地解决群众最急、最盼、最怨的问题。 三、考评 村党支部要适时对党员联系村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制定明确的评定标准、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考评结果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工作实绩和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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