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0年10月1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苍城镇村级党组织情况反馈会在苍城镇召开。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李应腾同志代表市委第四巡察组分别向苍城镇党委书记余伟权同志和苍城镇党委及村级党组织传达了市委书记庞正华同志在听取十三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反馈巡察情况,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余伟权同志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2020年5月28日至8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苍城镇党委辖下苍城墟、大罗村、联和、联兴、新村、城东、旺岗、附城、下湾、六合、楼田、城西以及潭碧等13个行政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巡察任务。10月1日和10月9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听取了巡察苍城镇村级党组织的情况汇报。 李应腾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苍城镇党委及13个村级党组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团结动员群众、领导基层治理、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三清三拆三整治中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党总支部下辖党支部未按规定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党组织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重视;党的建设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如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视不够,组织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组织领导村务工作不够有力,民主议事决策不规范、村(居)务监督流于形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力度不足、“三资”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李应腾同志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要夯实基础,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三是要落实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余伟权同志代表苍城镇党委表示,反馈意见客观全面、准确到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进一步转变村级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素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他作出表态:一是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认领巡察反馈意见;二是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三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谭艳嫦、苍城镇班子成员、13个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监会主任,以及镇属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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