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办的职能
一、本镇(街)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统计办。
二、统计办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三、统计办负责本镇(街)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四、加强辖区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本辖区内的单位和村(居)委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行、规范有序。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六、负责组织辖区内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统计普法各项任务,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
八、依法公布和使用辖区内的统计数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计资料的管理
一、统计办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应按上级规定的统一格式,台帐主要指标设置应与统计调查报表制度一致。
二、统计台帐要有专人记载,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连续,做到书写整洁,无涂改,无缺项。
三、统计台帐、统计资料要有专人妥善管理。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统计台帐、统计资料交接手续。
四、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定,严防泄漏国家和统计对象的秘密。对属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个人或家庭的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统计资料应一年归档一次,按照统计档案管理规定分类立卷,规范入档,妥善保存。
统计业务的运作
一、统计办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辖区统计对象的统计报表,并对统计对象报表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在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上报的报表要自存一份备案。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用电话上报数据的,随后必须补报一份规范的纸质报表。
三、统计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如数据异动过大的必须附文字说明。
四、统计业务流程:接受任务→提出贯彻意见→布置工作→数据采集→审核检查→数据处理→数据上报→查询订正→数据提供→资料开发利用→资料归档。
五、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镇街有关统计数据的查询。
统计数据的评估
一、统计办要建立数据评估机制,依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对本镇(街)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
二、统计办要明确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各项数据质量控制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可靠。
三、对主要数据要结合本镇(街)实际进行综合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评估,评估要做到客观、准确与科学,并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不得以评估为名对数据进行人为修改或在数据统计上弄虚作假。
四、在统计数据评估中,对数据有可疑的,要从数据源头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数据与实际不符的,评估人员不得自行修改,必须由上报单位重新填报统计报表。
统计办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统计办主任负责统计办的全面工作,是镇(街)统计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统计办主任向镇(街)主管领导请示报告统计工作。
二、统计办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负分管工作责任。统计办人员向统计办主任请示报告统计工作。
三、统计办主任负责组织、部署辖区范围内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办正常运作。
四、统计办主任或者由统计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统计数据。统计办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五、统计办主任负责组织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对经过评估发现有失实的数据应按统计工作规范进行核实、纠正,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
六、统计办人员组织辖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统计办主任或者指派统计办人员定期检查、指导辖区统计工作,及时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统计办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分类归档,妥善管理。
九、统计办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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